东晋南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
西晋末年,中原爆发八王之乱、永嘉之乱,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大批中原士族地主南渡至长江以南地区,由此产生吴姓与侨姓的区别。同时,东晋南朝建立侨州郡县以及黄、白籍制度等,以招徕北方流民。后来东晋南朝推行了土断以及检籍等政策。东晋到南朝,也是皇权不断复兴的过程,通过寒人掌机要,将权力寄于中舍人、典签等职,加强了皇权。
吴姓与侨姓
东晋南朝时期对江南士族与南渡江北士族的称呼。西晋末年,中原爆发八王之乱永嘉之乱,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大批中原士族地主南渡至长江以南地区,由此产生吴姓与侨姓的区别。南渡的江北士族称作侨姓,以琅琊王氏、谯国桓氏、颍川庾氏、陈郡谢氏等家族为代表;原来的江南土著士族则称作吴姓,以义兴周氏、吴兴沈氏等为代表吴姓与侨姓都是统治集团的组成部分,但二者在东晋南朝的地位不同,总体上侨姓地位高于吴姓,侨姓与吴姓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影响了东晋南朝政局的发展。
侨州郡县
东晋王朝为了安抚南渡士族地主和百姓而设置的以北方郡县名称命名的行政区划。西晋后期,中原地区前后爆发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为了躲避战乱,中原士族地主和百姓大批南迁。为了安顿南迁的士族地主和百姓,东晋南朝以北方郡县名称在侨民聚集地区设立侨州、侨郡、侨县,同时以白籍登记侨民户口情况,原来土著居民则沿用黄籍。侨置郡县起到招徕北方流民和促进南方开发的作用,也导致行政机构重叠和户籍混乱等弊端,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后来东晋南朝废除侨置郡县,实行土断政策,侨民彻底融入南方。
土断
东晋南朝为了解决侨州郡县问题而推行的整理户籍和调整行政区划的行政改革。东晋时期,为了安顿南迁的士族地主和百姓,在侨民聚集地区设立侨州、侨郡、侨县,以白籍登记侨民的户口情况,以黄籍登记原土著居民的户口情况。侨州郡县产生行政机构重叠和户籍混乱的弊端,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东晋和南朝实行土断政策,省并侨州郡县,以居住地作为登记户籍的依据,取消了侨民在赋税和兵役上享有的优待。其中以桓温主持的庚成土断和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成效最大。
黄籍与白籍
东晋南朝时期登记户口情况的两种户籍总册。西晋后期,中原地区前后爆发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为了躲避战乱,中原士族地主和百姓大批南迁。为了安顿南迁的士族地主和百姓,东晋南朝设立侨置郡县,同时用白籍登记侨民户口情况,原来土著居民则沿用黄籍。最初东晋南朝给予白籍减免赋税与劳役的优待,以招徕北方流民。但黄籍与白籍导致了户籍混乱的弊端,而且影响财政收入。东晋南朝推行土断政策,省并侨置郡县,以居住地作为断定户籍的依据,取消了侨民在赋税和兵役上的优待政策。
检籍
南齐时期清查户籍的举措。元嘉以来,在战争重担和巨额租调下,一些平民百姓假冒士族地主,以图减轻剥削。为了扩大赋税和兵役来源,南齐政权下令整顿户籍,在中央成立清查户籍的行政机构。在清查户籍时,凡是伪冒户籍者,被从户籍中剔除出来的,称作却籍,要补兵充成。由于检籍过程中弊端重重,受到很多士族地主和百姓的抵制,阶级矛盾空前尖锐,爆发唐寓之起义,最后齐武帝不得不宣布停止检籍。
寒人掌机要
南朝时期寒门出身的官员掌握中枢的局面。南朝时期,皇帝吸取东晋时期门阀把持朝政的教训,要加强中央集权和皇权。而且世家大族盘踞高位却又脱离实际吏治。在当时,剥夺世家大族的官品和官位来安顿人才,在世家大族力量尚存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就只能一面任其霸占高官重位,一面任用寒人,委寄中枢实权,这种情况称作“寒人掌机要”。“寒人掌机要”加强了皇帝对中央朝政的控制,有利于保证皇权的行使。
典签
东晋南朝时期州郡衙门处理的佐吏官名。宋齐时期,多以年幼皇子出镇地方,皇帝委派亲信担任典签,协助处理政事,掌握州镇实权。出任典签者多出身寒门,每州、府各有数人,一岁之内轮番汇报当地情况,成为皇帝升黜地方长官的主要依据。以后其权愈重,即使年长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亦为其所控制。齐明帝控制政权后,免典签奏报之制,其权大大缩小。北朝各州亦置,但权任远较南朝为轻。典签地位的提高,实际上反映了南朝皇权的复兴。
中舍人
中国古代官名。三国时期,魏国设有“中通事舍人”一职,掌呈奏章,后来罢废。南朝前期,复置中通事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由该官负责。至梁武帝时,令中通事舍人专掌诏诰起草,在官名中除去通事二字,称作中舍人。以后中舍人参预机密,权势日重。中枢权力由中监、令向中舍人的转移,实际上是皇权加强的一种表现。以后唐宋明清亦设有中舍人,但都权责较轻。
东晋南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
西晋末年,中原爆发八王之乱、永嘉之乱,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大批中原士族地主南渡至长江以南地区,由此产生吴姓与侨姓的区别。同时,东晋南朝建立侨州郡县以及黄、白籍制度等,以招徕北方流民。后来东晋南朝推行了土断以及检籍等政策。东晋到南朝,也是皇权不断复兴的过程,通过寒人掌机要,将权力寄于中舍人、典签等职,加强了皇权。
吴姓与侨姓
东晋南朝时期对江南士族与南渡江北士族的称呼。西晋末年,中原爆发八王之乱永嘉之乱,战争频繁,社会动荡,大批中原士族地主南渡至长江以南地区,由此产生吴姓与侨姓的区别。南渡的江北士族称作侨姓,以琅琊王氏、谯国桓氏、颍川庾氏、陈郡谢氏等家族为代表;原来的江南土著士族则称作吴姓,以义兴周氏、吴兴沈氏等为代表吴姓与侨姓都是统治集团的组成部分,但二者在东晋南朝的地位不同,总体上侨姓地位高于吴姓,侨姓与吴姓之间也存在一定矛盾,影响了东晋南朝政局的发展。
侨州郡县
东晋王朝为了安抚南渡士族地主和百姓而设置的以北方郡县名称命名的行政区划。西晋后期,中原地区前后爆发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为了躲避战乱,中原士族地主和百姓大批南迁。为了安顿南迁的士族地主和百姓,东晋南朝以北方郡县名称在侨民聚集地区设立侨州、侨郡、侨县,同时以白籍登记侨民户口情况,原来土著居民则沿用黄籍。侨置郡县起到招徕北方流民和促进南方开发的作用,也导致行政机构重叠和户籍混乱等弊端,严重影响财政收入。后来东晋南朝废除侨置郡县,实行土断政策,侨民彻底融入南方。
土断
东晋南朝为了解决侨州郡县问题而推行的整理户籍和调整行政区划的行政改革。东晋时期,为了安顿南迁的士族地主和百姓,在侨民聚集地区设立侨州、侨郡、侨县,以白籍登记侨民的户口情况,以黄籍登记原土著居民的户口情况。侨州郡县产生行政机构重叠和户籍混乱的弊端,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东晋和南朝实行土断政策,省并侨州郡县,以居住地作为登记户籍的依据,取消了侨民在赋税和兵役上享有的优待。其中以桓温主持的庚成土断和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成效最大。
黄籍与白籍
东晋南朝时期登记户口情况的两种户籍总册。西晋后期,中原地区前后爆发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为了躲避战乱,中原士族地主和百姓大批南迁。为了安顿南迁的士族地主和百姓,东晋南朝设立侨置郡县,同时用白籍登记侨民户口情况,原来土著居民则沿用黄籍。最初东晋南朝给予白籍减免赋税与劳役的优待,以招徕北方流民。但黄籍与白籍导致了户籍混乱的弊端,而且影响财政收入。东晋南朝推行土断政策,省并侨置郡县,以居住地作为断定户籍的依据,取消了侨民在赋税和兵役上的优待政策。
检籍
南齐时期清查户籍的举措。元嘉以来,在战争重担和巨额租调下,一些平民百姓假冒士族地主,以图减轻剥削。为了扩大赋税和兵役来源,南齐政权下令整顿户籍,在中央成立清查户籍的行政机构。在清查户籍时,凡是伪冒户籍者,被从户籍中剔除出来的,称作却籍,要补兵充成。由于检籍过程中弊端重重,受到很多士族地主和百姓的抵制,阶级矛盾空前尖锐,爆发唐寓之起义,最后齐武帝不得不宣布停止检籍。
寒人掌机要
南朝时期寒门出身的官员掌握中枢的局面。南朝时期,皇帝吸取东晋时期门阀把持朝政的教训,要加强中央集权和皇权。而且世家大族盘踞高位却又脱离实际吏治。在当时,剥夺世家大族的官品和官位来安顿人才,在世家大族力量尚存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就只能一面任其霸占高官重位,一面任用寒人,委寄中枢实权,这种情况称作“寒人掌机要”。“寒人掌机要”加强了皇帝对中央朝政的控制,有利于保证皇权的行使。
典签
东晋南朝时期州郡衙门处理的佐吏官名。宋齐时期,多以年幼皇子出镇地方,皇帝委派亲信担任典签,协助处理政事,掌握州镇实权。出任典签者多出身寒门,每州、府各有数人,一岁之内轮番汇报当地情况,成为皇帝升黜地方长官的主要依据。以后其权愈重,即使年长皇子或其他人出任刺史,亦为其所控制。齐明帝控制政权后,免典签奏报之制,其权大大缩小。北朝各州亦置,但权任远较南朝为轻。典签地位的提高,实际上反映了南朝皇权的复兴。
中舍人
中国古代官名。三国时期,魏国设有“中通事舍人”一职,掌呈奏章,后来罢废。南朝前期,复置中通事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由该官负责。至梁武帝时,令中通事舍人专掌诏诰起草,在官名中除去通事二字,称作中舍人。以后中舍人参预机密,权势日重。中枢权力由中监、令向中舍人的转移,实际上是皇权加强的一种表现。以后唐宋明清亦设有中舍人,但都权责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