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断电话,金雪娇的信息也回了过来:
一言难尽,周末见面详谈!
陆明君见此,也就放开了手。
悠闲的时光难得,她决定等程依办好车牌回来后,她就去把房子的事情定下来。
陆明君想了想,购房的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嗯,得想办法回一趟,到民政部门开具一下…
不过,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先交意向金,把房子定下来再说。
想到这里,陆明君不禁有些得意。
因为,陆妈妈很有可能到现在都没有料到,陆明君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单独的户口本了!
当然,这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原来,当初刚考上大学的时候,陆明君就留了个心眼儿,在上大学的时候将户口迁移到了学校。
后来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在她老板的斡旋下,学校并没有将她的户口迁回家中,而是迁移到了陆爸爸生前的那套房子里。
那套房子是陆爸爸婚前的财产,只有陆爸爸一个人的名字。陆明君作为陆爸爸的女儿,完全可以在那套房子上落户。
不过,陆爸爸去世后,陆妈妈不是没想过要把那套房子处理掉。
只不过,当时的陆明君还是一个未成年。即便陆妈妈是其监护人,也不能做出有损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儿来。
故而,房子的处置也就变得复杂了起来。
当初,陆妈妈找到律师咨询时,律师给出了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陆妈妈选择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让全部房产归陆明君所有。
然而,对于希望掌握所有权的陆妈妈来说,这个选择简直是提都不要提!
第二个方案,陆妈妈可以跟陆明君共同继承房产,这样她可以享有其中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对此,陆妈妈撇了撇嘴,表示同样不能接受。
故而,律师只能建议她等陆明君成年之后,再处置房产。毕竟,陆明君成年后,就可以独自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了。
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那边杵着,陆妈妈无法,也只好就这样保持现状。
只不过,陆妈妈牢牢的将那套房子的房产证控制在手里,就好像,控制了房产证就能控制了那套房屋所有权似的。
后来,陆明君刚满十八周岁,陆妈妈就迫不及待的去找律师,想要处理那套房子了。
只不过,这一次的陆妈妈再次犹豫了,在律师告诉她所需要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的时候,陆妈妈彻底的犹豫了。
再再后来,也不知是谁给陆妈妈出了主意,说是那边的房子马上要拆迁,到时候可以直接把拆迁款打给陆妈妈…
就这样,为了省钱,陆妈妈最终决定,不去处理了。
当然这一结果,自然也就便宜了陆明君。
毕业之时,陆明君去了一趟陆爸爸生前居住地的派出所,调到了当时的户籍底册。
后来,又拿着户籍底册跑了一趟住建局,很轻松就补办了那个房子的房产证。
随后,她又拿着房产证等把她的户口迁到了那套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