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官制、军制、法律制度
西周建立后,在夏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官制、军制以及法律制度,加强了王朝统治。西周王朝形成以三公为首的权力中枢,建立天子—诸侯一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并通过世卿世禄制保证贵族对政权的垄断。在法律上,西周制定严密的法网,利用五刑等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在军事上,设置虎军、东六师、西八师等,作为巩固王室统治的军事基础。
三公
中国古代王朝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西周时期,设太师、太傅、太保,统辖诸侯百官侍奉周天子,协助天子决策国家大事,执掌军政大权,构成中央权力中枢。秦朝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三公,其中太尉并不实授,御史大夫地位较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三公制。西汉初年,汉承秦制,直到汉成帝时,改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形成真正的三公制。东汉时期,三公实权受到严重削弱,“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此后三公在历朝时置时废,基本已无实权。
世卿世禄制
西周时期公卿大夫世代相袭的制度。世卿,即父死子继,世代担任卿大夫;世禄,指贵族世食俸禄。夏商时期,王位世袭成为制度,官职也往往世代相传,贵族世袭为官。到了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诸子继续分封,贵族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世卿世禄制进一步得到巩固。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受到批评,许多士人主张尚贤使能。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为了自身的生存,竞相任用贤才,实行社会改革,逐步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以军功封爵制等取代。
卿大夫
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官爵名称。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及士四个等级。根据分封制,诸侯嫡长子继承国君位置,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相对诸侯是小宗,在诸侯国内担任官职,在自己的封地内却是大宗,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具有世袭、统兵、财政等权力,要履行交纳贡赋、随从作战、定期述职等义务。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受到严重破坏,诸侯国君开始实行俸禄制,取代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卿大夫不再拥有世袭特权。
西六师、东八师
西周时期周王室的军队编制。为了防范叛乱和民众的反抗斗争,抵御其他少数民族部落的进犯,西周王室设置庞大的军旅,主要有虎军、西六师、东八师等。西六师用于宿卫宗周所在的西土地区,由周人组成,又称周六师、成周六师。东八师负责在成周震慑东方诸侯,士卒主要由殷商遗民充任,将领则由周人担任,又称成周八师、殷八师。遇到战争时,周王亲自率兵出征或者命令重要卿士统领,西六师、东八师是西周王朝的重要军事基础。西周中后期,西六师和东八师在历次战争中损失殆尽。
五刑
中国古代社会五种刑罚的合称。夏商周时,奴隶制王朝制定严密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制、宫、大辟等五种刑罚。判处五刑的律条,墨刑和则刑各有1000条,刑500条,宫刑300条,大辟200条。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重新确立新的五刑制度,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种刑罚,其中死刑分绞、斩,二等;流刑分流一千里到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到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答刑分答十至答五十五等。五刑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起到维护专制统治的重要作用。
西周官制、军制、法律制度
西周建立后,在夏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时社会需要的官制、军制以及法律制度,加强了王朝统治。西周王朝形成以三公为首的权力中枢,建立天子—诸侯一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并通过世卿世禄制保证贵族对政权的垄断。在法律上,西周制定严密的法网,利用五刑等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在军事上,设置虎军、东六师、西八师等,作为巩固王室统治的军事基础。
三公
中国古代王朝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西周时期,设太师、太傅、太保,统辖诸侯百官侍奉周天子,协助天子决策国家大事,执掌军政大权,构成中央权力中枢。秦朝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三公,其中太尉并不实授,御史大夫地位较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三公制。西汉初年,汉承秦制,直到汉成帝时,改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形成真正的三公制。东汉时期,三公实权受到严重削弱,“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此后三公在历朝时置时废,基本已无实权。
世卿世禄制
西周时期公卿大夫世代相袭的制度。世卿,即父死子继,世代担任卿大夫;世禄,指贵族世食俸禄。夏商时期,王位世袭成为制度,官职也往往世代相传,贵族世袭为官。到了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诸子继续分封,贵族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世卿世禄制进一步得到巩固。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受到批评,许多士人主张尚贤使能。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为了自身的生存,竞相任用贤才,实行社会改革,逐步废除了世卿世禄制,以军功封爵制等取代。
卿大夫
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官爵名称。西周时期,推行分封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及士四个等级。根据分封制,诸侯嫡长子继承国君位置,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相对诸侯是小宗,在诸侯国内担任官职,在自己的封地内却是大宗,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具有世袭、统兵、财政等权力,要履行交纳贡赋、随从作战、定期述职等义务。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受到严重破坏,诸侯国君开始实行俸禄制,取代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卿大夫不再拥有世袭特权。
西六师、东八师
西周时期周王室的军队编制。为了防范叛乱和民众的反抗斗争,抵御其他少数民族部落的进犯,西周王室设置庞大的军旅,主要有虎军、西六师、东八师等。西六师用于宿卫宗周所在的西土地区,由周人组成,又称周六师、成周六师。东八师负责在成周震慑东方诸侯,士卒主要由殷商遗民充任,将领则由周人担任,又称成周八师、殷八师。遇到战争时,周王亲自率兵出征或者命令重要卿士统领,西六师、东八师是西周王朝的重要军事基础。西周中后期,西六师和东八师在历次战争中损失殆尽。
五刑
中国古代社会五种刑罚的合称。夏商周时,奴隶制王朝制定严密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制、宫、大辟等五种刑罚。判处五刑的律条,墨刑和则刑各有1000条,刑500条,宫刑300条,大辟200条。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到了隋唐时期,重新确立新的五刑制度,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种刑罚,其中死刑分绞、斩,二等;流刑分流一千里到二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到三年,五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等;答刑分答十至答五十五等。五刑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起到维护专制统治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