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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欺善怕赖

“于老伯,那鱼头是不是你夫妇二人生的?是不是由你夫妇二人养大?我家的狗咬了人,还得由我这个主人赔偿,你们养出来的混账无赖,说一句断绝关系,就不用管了?他死皮赖脸欠我们的债,还要我们追着他去阴曹地府讨?我们还想问有没有天理!” 此人的话得到一呼百应。 “是啊,是啊!前年我家的驴踢坏了人,还赔了人家不少。” …… 大堂上又乱哄哄地吵嚷起来。 “作孽啊!真是作孽啊!”老妇人倚在老翁肩上失声痛哭。 “你们不要难为我爹娘!于贵欠下你们的债,我砸锅卖铁替他还!只求你们以后不要再叨扰我们!” 于家大郎冲入大堂。 张州珉见于家有人愿意承担此事,松了口气,吩咐众人,“好,你们都把账一一记好。” “不好。” 又一道清朗的声音从围观人群身后响起。 “你想搞什么!” 罗星河想要扯住突然开口的杜言秋。 杜言秋却轻巧避开,迅速穿过众人,快步走入大堂。 “你是何人?”张州珉问。 “江陵人士杜言秋。” 站在堂中的杜言秋向众人拱了拱手,“各位债主,你们刚才说,欠债的人在,就该欠债的还,还不起便罚其挨板子,以役抵债?” 众人见这位突然闯入公堂的白衣公子长身玉立,目若朗星,一瞧就知非庸俗之辈。 “不是我们说的,是之前两位知县大人说的。” 原本高嚷的声音低了几分。 “道理是这个道理。”杜言秋点点头,“可你们又说之前怕惹急了鱼头,造成更多损失,而不敢报官。” “是,那鱼头太无赖!”众人皆愤然。 “也就是说,你们之前忌惮鱼头无赖,念在各家所失之小,均忍气吞声,并未报官。”杜言秋的口气杂着几分清冷。 “我们实在无奈!”众人辩解。 “那时你们不曾报官,也未寻于家其他人讨债,如今,无奈的你们听闻鱼头被杀,便急不可耐地跑到衙门大堂来要求子债父偿?”杜言秋的眉间也挂上了几许霜寒。 “这有什么错?不应该吗?” 贵公子的形象在众人眼中破碎,纷纷为这难入耳的讥讽不满。 杜言秋负手昂头,“大宋律法,家资尽者,役身折酬,负债者逃,保人代偿。于贵父母未承其赡养,于贵欠债又不曾接济于家,此债资非于家所用,便与于家无关,除非于家曾为其担保,当初你们借债,可寻于家为保人?” “我们怎会为那孽子担保!”于老翁满腔悲恼,“我们都许久不见那孽子,逢年过节都不理会,我们早已当他已经死去!” “那无赖是你们生养,是死是活你们都得担着!”有人冲着于家老夫妇叫嚣。 候在大堂旁侧的姜落落不禁皱眉。 若这帮人对付于贵有如此气势,又怎能由得于贵无赖? 于家老夫妇养出于贵这样的儿子是很无奈可悲,可这帮人之前对于贵的隐忍又何尝不是促使其更加无赖张狂的几分手段? 这人一死就闹到官府来,说到底,都是些欺善怕赖的主儿罢了! “不要吵了!” 于家大郎的一声呼喊打破众人的言语相逼,“你们不要吵了!让我爹娘安心吧!那孽畜欠你们的债,我愿意偿债。那孽畜一死,这债也有个头,一年还不完两年,两年还不完三年,总有还完的那一天!” “你愿意辛苦还债,可想过你自己的家人?”杜言秋看着这个有担当的农夫,神色中并无丝毫赞赏。 “我这就是为了他们的生活安生,我爹娘年纪大了,也经不起他们折腾。那些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他们索要,给他们便是!”于家大郎倒是想得开。 之前曾有人上门讨债,他坚决不还,那是他知道不能开这个口子。 只要于贵在世一天,他在外面惹的事就没个完,口子一开,就收不住了,非得连累整个家倒贴于贵那无底洞。 可现在,于贵死了,讨债的人再怎么折腾,也是有数的。只要有数,就有希望。等到这些债还清,他们也能轻轻松松地做人了。 杜言秋自然知道这于家大郎的想法,可还是对他这番话嗤之以鼻,“你也知你爹娘年纪大,虽说钱财乃身外之物,可若二老有个什么不适,难道不需医药钱?糊涂担下这笔债,把日子过的紧巴,真是对你的爹娘妻儿好?” “那我们还能怎么

办?让爹娘一天天为此事烦忧,让妻儿的生活不得安宁,让出嫁的妹妹为此在婆家受气,这样硬顶着就好吗?”于家大郎又急又气又无可奈何。 摊上这样的弟弟,他有什么办法?! “喂!姓杜的,你是什么人?”众人听得很不满,“我们与于家的债务与你何干?于家大郎都已承下,轮得到你多嘴多舌?” 张州珉想尽快遣散这乱哄哄的大堂,也知众意难违,“这笔债于法无依,但于情也有替偿之理。闲杂人等不必多言!” “于情有理,只能说于家其他人心善,愿意花钱买太平。但,心善也非由得被人欺,由得众人一张嘴,说什么就是什么!” 杜言秋直立面向堂中,吐出的声音如咬碎的冰,脆响而坚冷。仿若他才是大堂之首,判案之主。 “于贵当真欠你们所有人债?你们所说的每笔债都清清楚楚,没有妄想浑水摸鱼之徒?” “于贵的这三位亲属是老实人,但并非周济众生的大善人。即便讲情理,该得的,你们拿去,不该得的,一钱的便宜也休想吞占!” “你……你这人什么意思?难道我们说假不成?平白无故,谁会为了两壶酒闹到公堂?” 随着这声反驳,不少人硬挺挺地梗起脖子。 杜言秋向张州珉拱手,语句清晰而铿锵,“大宋刑统律之卷二十五诈伪律,诸诈取官私已取财物者,准盗论。知情而取者,坐赃论。即诈取或官或私财物,一律以盗罪论处,最多流放三千里。诈取而未得者,减二等。知情而共取之人,杖责二十,所取财物值一匹布,即三百钱以上,罪加一等,值三千以上判徒刑一年。知而买者减一等,知而为藏者减二等。张主簿,我所言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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