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
西周初年,为了巩固王朝统治,安定社会秩序,西周统治者创建了一系列互相配合的制度:实行分封制,巩固王室对新占领区的控制,开发边界地区;建立宗法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确立大宗、小宗的关系,解决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推行礼乐制,维护等级秩序。通过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的互相配合,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贵族等级秩序,解决贵族在权力、继承、礼仪上的矛盾,巩固了周朝的统治,其中许多制度和原则对中国此后几千年的发展有着很大影响。
分封制
中国古代王朝将封地和人民分封给亲属和臣子的制度。西周灭商和周公东征后,西周统治者大规模分封诸侯,以维护周王室对广大新占领地区的统治。受封者主要有同姓贵族、异姓亲戚、功臣、上古帝王后裔等。诸侯有镇守疆土、随从作战、朝觐述职、交纳贡赋的职责,在国内拥有很大自主权,并在国内推行分封,构成天子到士的统治秩序,等级界限分明。西周推行分封制,目的在于利用诸侯国以藩屏周,巩固周朝对新占领地区的统治。此后的王朝仍不时分封藩王,此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宗法制
西周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宗法制度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宗族制度,构成了我国早期社会的等级阶梯。西周时期发展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尊祖”与“敬宗”,是维护宗法制度的基本信条,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核心原则。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在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上的关系,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继承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走向衰落,但是其中很多内容对中国影响深远。
礼乐制
西周时期周公旦创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制定了诸多“周礼”,内容比较广泛,除了有关政刑的各种制度之外,还有吉、凶、军、宾、嘉五礼,以及宫室、衣服、车马等礼仪等级规定。为了配合这些典礼仪式,还要具备与之相应的舞乐。春秋以后,礼仪的概念逐渐扩大,几乎包括一切具体的典章制度。这些礼乐制度,被广泛应用于政治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既能使人恪守符合等级观念的各种规范典则,又能体现当时的时代明,对后代产生重大影响。
五服制
西周时期的重要政治制度。服,服事天子,即表示天子王畿之外地区由近及远与中央天子的政治关系。五服制是内外服制的发展,在西周时期发展到完备。《尚》等先秦献追述先王之制,根据王畿距离的远近,将天子统治地区分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等五服,各自承担不同的义务。五服制的政治思想和原则,对后世影响至为深远,成为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阶级处理周边民族关系的一个准则。
嫡长子继承制
中国古代社会由正妻所生长子继承家业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发展到完备。其具体内容为:周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世代保持大宗地位,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嫡长子继承国君位置,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以此类推。嫡长子继承制保证嫡长子在权力、封地、人民、财产等内容上的继承权,解决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古代社会始终具有很大影响,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
大宗、小宗
西周时期宗法制规定的宗族关系。西周时期,宗法制发展到完备阶段。根据宗法制,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世代是天下姬姓的大宗,其余诸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诸侯相对天子是小宗,相对卿大夫是大宗。卿大夫到士,同样层层分封,形成大宗和小宗的关系。尊祖和敬宗是西周宗法制的基本信条,即各级小宗要团结在大宗周围,维护分封制的等级秩序。大宗和小宗的宗法关系只维系同姓贵族之间的关系,异姓贵族之间则依赖婚姻产生的甥舅关系维持。
谥号
中国古代帝王和公卿大臣死后按其生平业绩追封的称号。谥号的使用始于西周,一般由朝廷拟定,东汉以后有私谥。君主、后妃、武百官、耆硕鸿儒、贵族死后,为避其名,朝廷要根据其生平行事业绩,给他们评定一个称号,称作谥号。死者生前行为事迹分为美、平、恶三类,因此谥号有褒、怜、贬三种寓意,但是总体上褒多贬少。自唐朝以后,给皇帝的谥号不断加长,至清高宗的谥号达二十三字之多。谥号是中国古代社会中赞颂帝王将相和名臣名士的一种社会舆论方式。
庙号
中国古代帝王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特起的一种名号。庙号始于商朝,如商汤庙号太祖,太甲庙号太宗,周秦废止,西汉恢复,止于清朝。庙号的基本规则是:每朝开国之初建立基业、立有殊勋者多称“祖”,如刘邦建立汉朝,庙号太祖;后来嗣位守成的皇帝多称“宗”,如汉帝庙号太宗。两汉时只有杰出帝
王才能得到庙号,至曹魏时庙号开始泛滥,此后皇帝大都有庙号。唐朝以前称呼帝王多用谥号,唐朝以后谥号日趋繁复,多以庙号称呼前代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