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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北宋时期及王安石变法

北宋时期的户口与赋役制度

北宋时期的户口分为主户和客户,其中,对于主户编制的户籍称为五等版籍,在城镇的居民则称其为坊郭户。在赋役上则有着支移、折变的做法,严重加大了民众的赋役负担。

五等版籍

宋代户籍的名称。宋代户籍制度中,按照土地、房产的多少将主户分为五等编制户籍称之为“五等版籍”。版籍登记只限男丁,每逢闰年编造一次版籍,所以也叫做闰年图,呈报给中央的内容包括户口、垦田、赋役等,为征收赋税徭役和考核地方官的依据之一五等户中一、二等户为上户,三等户为中户,四、五等户为下户。客户是指没有土地的人家主要是佃户,他们租种地主的土地,受到地主的压迫和剥削。

主户与客户

北宋户籍制度中的户口类别。民户常因兵徭、赋税、战争、荒歉等灾难逃亡异乡,于是各地有土著和客民区别。主户又称“土户”,指的是占有土地、承担赋税和徭役的户,户中有做官不服差役的官户,在衙门当吏或者在乡里当里正、耆老的形势户。客户指的是没有土地而耕种地主土地的佃户,但是客户中的成年男子必须缴纳人头税,负担开河、筑城等徭役。主户失去土地,即为客户;客户如有土地,变成主户。

坊郭户

北宋时期居住在城镇的民户。宋坊郭户的范围不仅包括居住在州府城、县城和镇、市的人户,也包括居住在州县城外新的城市居民区草市的人户。坊郭户按照财产的多少划分为十等以定差科,每个地区的划分方法不尽相同。至于浮客中的十等坊郭户,大都是受作坊主和大商人剥削和压迫的苦力,他们与主户中的坊郭下户一起,共同构成了城镇中最贫困的阶层。

支移折变

北宋时期所实行的田赋缴纳方式。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为了节省官府运粮之费,人畜盘费全须民户自备;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加纳“道里脚费”。折变,实际上是一种加税名目,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纳现钱,百姓往往因此平白增加负担。

王安石变法

北宋中期,由于三冗的问题,出现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为富国强兵,在范仲淹等人的庆历新政失败后,王安石进行了一系列变法改革。经济上,实行青苗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却也增加了百姓负担;实行农田水利法,建造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推动农业生产;推行募役法,减少了农民的负担;推行市易法,打击富商大贾垄断贸易;推行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实行均输法,增加财政收入,平抑市价。军事上,采取置将法、保甲法以及作军器监,有效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化教育上,改革科举制度,实行三舍法,颁布《三经新义》作为应试标准。宋哲宗元祜年间,司马光在太皇太后的支持下废除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哲宗亲政后,继续推行王安石变法的措施,史称“哲宗绍述”。

三冗两积

北宋中期出现的严重的社会危机。“三冗”指的是冗官、冗兵和冗费,“两积”指的是由于三冗所导致的积贫积弱。北宋时官、职、差遣分离,官僚机构重复设置,通过科举制度、恩荫制度等入仕为官者不断增加,出现冗官现象。宋太祖时,实行募兵养兵制度,军队数量剧增,出现冗兵现象。宋代官吏的待遇十分优厚,加之统治者挥霍浪费严重,军费开支庞大,每年还要向辽、西夏交纳大量岁币,出现了冗费现象。三冗两积带来了极大的危机。

庆历新政

北宋时期范仲淹主张推行的改革活动。宋仁宗时期,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局面,庆历三年(103年)范仲淹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改革的十个方面,主要内容是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以裁减冗官、选拔“贤能”为手段,缓和社会矛盾。同年,范仲淹等人的主张得以推行,史称“庆历新政”。由于改革措施触犯了官僚和权贵的既得利益,遭到猛烈反对,“新政”推行仅一年左右,颁布的改革法令相继被取消,改革以失败告终。

青苗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经济举措之一,也称“常平给敛法”或者“常平新法”。青苗法规定:各地方政府于每年正月和五月贷钱谷给农村主户,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借贷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当时民间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为常,甚至有超过二倍到三倍的,此法旨在抑制兼并之家的高利贷盘剥,对青黄不接的农民施以援手。但是由于用人不当,实行不合理,青苗法往往为地方政府强行摊派给农民,增加了百姓的负担,元祐元年废止。

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经济举措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颁行,各路常平官专管此事。此法规定,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种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沟血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给奖。还奖励人民在各地兴修水利工程,开垦荒废田地,凡单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

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农田水利法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募役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经济举措之一,也称“免役法”。募役法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募役的费用,由管辖区内的主户按照户等高下分担。原来有差役负担的人家所交纳的,叫做“免役钱”;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也都得按照户等出“助役钱”,其数目比免役钱减半。此外,还加收210的免役钱,称为“免役宽剩钱”,以备灾荒年份使用,这样可以使很多农民免除苛刻的差役,使农业生产得到较多的劳动力。

市易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经济举措之一。由北宋政府在开封设“市易务”,平价收购不易脱售的货物,到市场缺货时再卖出去,商贩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即可成批赊购政府仓里的某种货物到各处销售,半年出息一分。市易法的推行,打击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平抑了物价,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导致了王安石的第一次罢相和变法派内部的分裂。

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经济举措之一。为了解决赋税负担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的问题,并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北宋政府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清查后,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上册,并按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率高低。这项法令对大量隐瞒田地的豪强地主不利,遭到他们的反对,因此丈量工作进展很慢,仅仅在华北平原和关中盆地的五路进行过,以后便停顿下来。

置将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军事举措。由于更成法造成“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王安石主张把禁军划分为若干个辖区,由固定的将官就地加以训练。“将”是当时军队编制的一种单位,一将有三千人上下,每将置将、副各一人,将官、副将都选择有作战经验和有才能的人担任,“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平居训厉搜择,无复出成,外有事而后造焉”。置将法的推行,加强了北宋的边防,提高了军队战斗力。

保甲法

王安石变法中重要的军事举措。保甲法把农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选取有物力和才能的人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在农闲时集合保丁,练习武艺;夜间轮派值班巡查,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三经新义》

北宋王安石父子主持修撰的儒家典籍。为王安石所撰《周官新义》,王秀、吕惠卿所撰《毛诗义》《尚义》之合称,是熙宁变法的重要理论依据。于熙宁六年(103年)编撰而成,为“荆公新学”之主要著作。通过训释经义,阐明义理,反对章句传注的烦琐学风,开宋儒义理之学先河。此外《三经新义》还作为新式科举的应试标准,具有相当影响力。

元祐更化

宋哲宗元祐年间,王安石变法被推翻的事件,又称元祐党争。神宗死后,哲宗继位,由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高太后起用保守派领袖司马光为宰相,除教育和科举的部分改革内容外,其他新法全部被废除,变法派官员或被贬官或遭流放,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因人易政的反覆变换使得民众与官员无所适从,北宋末年的党争沦为意气与仇恨之争而非政策讨论,直至北宋灭亡。

哲宗绍述

北宋哲宗时期恢复王安石变法内容的事件。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死,宋哲宗亲政,他对反变法派的专横无君久已不满,因此亲政后召见新党,重新起用变法派章惇、曾布为相,继承神宗时期实行的新法,并贬谪元祐臣僚,史称“哲宗绍述”。此后,无论是变法派内部还是变法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斗争,都演变成为派系倾轧和争权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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