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
西周时期,继承了原始社会以来的村社土地所有制的某些特征,推行井田制,禁止土地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当时的统治者为了表示重视农业生产,还要举行籍田礼。在行政区划上,西周统治者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区分为国人和野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在工商业上,推行工商食官制,官府管理和控制工商业。以上社会经济制度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走向崩溃,但其中某些原则和方法影响了中国以后王朝的经济理念。
井田制
中国上古社会基层土地占有和耕作制度。由原始社会末期村社土地制度演化而来,西周时期发展到完备形态。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一百亩为一夫耕种土地,称作一田,九田为一井,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井田分为私田和公田,公田收入归各级贵族所有,私田收入归耕作者所有。为了维护公平原则,进行合理的休耕轮作,还要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井田制下,未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土地不得私自买卖转让,称作田里不鬻。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田的开垦,各国推行田制改革,井田制受到严重破坏,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籍田礼
中国古代帝王亲自耕种籍田时所举行的仪式。籍田,又作藉田,籍、藉、借三字同音相训,即统治者借助民力以耕公田,因此王田称作籍田。籍田礼起源于氏族社会,当时的部落首领还要参与集体耕作,后来因地位变化脱离劳动后,依旧象征性地参与劳动。到了阶级国家时期,演变成帝王的籍田之礼。籍田礼是为了奉祀宗庙,祈求社稷,劝农耕作而举行的。籍田礼在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一项重要礼仪,但是时废时止。
田里不鬻
西周时期土地禁止私自买卖的制度。西周时期,在土地所有制上,推行井田制,构成国家的经济基础。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国的土地赐予卿大夫与士。因此,井田制下的土地,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在名义上属于天子和诸侯,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田里不鬻也退出历史舞台,土地私有的原则逐步得到确立。
国野制
西周时期实行的用来区分社会等级的制度,又称“乡遂制”。西周初年,在分封的过程中,为了区别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区别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周朝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剥削方法,国野制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国人居住在都城中,由于和贵族还保存着某种血缘关系,具有一定的参政权力,具有服兵役的义务。野人居住在郊外野、鄙之中,因此又称作“鄙夫”,是原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的成员,以种田为生,地位低下,随着土地被赏赐给贵族。二者构成西周时期重要的统治基础。春秋战国时期,国野的界限消亡,国野制退出历史舞台。
体国经野
西周时期划定国都和郊野行政区划的制度。语出《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西周时期,推行井田制和国野制,国人和野人分区定居,土地疆理井然有序。统治者将国野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划,将井田根据耕作者数量,以及土地情况,授予贵族。春秋战国时期,国野界限逐步消失,体国经野成了创立各项国家制度,治理国家的代名词。
工商食官制
西周时期由官府控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制度。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理下的奴仆,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由司空管辖。工商食官制度盛行在西周时期。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出现,以及官营手工业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工商食官制走向衰落。至战国后期,工商食官制度彻底终结,但是演化出的官营手工业一直存在。
西周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
西周时期,继承了原始社会以来的村社土地所有制的某些特征,推行井田制,禁止土地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当时的统治者为了表示重视农业生产,还要举行籍田礼。在行政区划上,西周统治者将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区分为国人和野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在工商业上,推行工商食官制,官府管理和控制工商业。以上社会经济制度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走向崩溃,但其中某些原则和方法影响了中国以后王朝的经济理念。
井田制
中国上古社会基层土地占有和耕作制度。由原始社会末期村社土地制度演化而来,西周时期发展到完备形态。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一百亩为一夫耕种土地,称作一田,九田为一井,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井田分为私田和公田,公田收入归各级贵族所有,私田收入归耕作者所有。为了维护公平原则,进行合理的休耕轮作,还要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井田制下,未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土地不得私自买卖转让,称作田里不鬻。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田的开垦,各国推行田制改革,井田制受到严重破坏,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籍田礼
中国古代帝王亲自耕种籍田时所举行的仪式。籍田,又作藉田,籍、藉、借三字同音相训,即统治者借助民力以耕公田,因此王田称作籍田。籍田礼起源于氏族社会,当时的部落首领还要参与集体耕作,后来因地位变化脱离劳动后,依旧象征性地参与劳动。到了阶级国家时期,演变成帝王的籍田之礼。籍田礼是为了奉祀宗庙,祈求社稷,劝农耕作而举行的。籍田礼在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一项重要礼仪,但是时废时止。
田里不鬻
西周时期土地禁止私自买卖的制度。西周时期,在土地所有制上,推行井田制,构成国家的经济基础。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名义上的最高所有者,由他来“授民授疆土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国的土地赐予卿大夫与士。因此,井田制下的土地,具有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在名义上属于天子和诸侯,土地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这叫“田里不鬻’。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受到严重破坏,田里不鬻也退出历史舞台,土地私有的原则逐步得到确立。
国野制
西周时期实行的用来区分社会等级的制度,又称“乡遂制”。西周初年,在分封的过程中,为了区别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区别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周朝对不同身份的人采取不同的统治政策和剥削方法,国野制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国人居住在都城中,由于和贵族还保存着某种血缘关系,具有一定的参政权力,具有服兵役的义务。野人居住在郊外野、鄙之中,因此又称作“鄙夫”,是原被征服的商族等公社的成员,以种田为生,地位低下,随着土地被赏赐给贵族。二者构成西周时期重要的统治基础。春秋战国时期,国野的界限消亡,国野制退出历史舞台。
体国经野
西周时期划定国都和郊野行政区划的制度。语出《周礼·天官》:“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西周时期,推行井田制和国野制,国人和野人分区定居,土地疆理井然有序。统治者将国野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划,将井田根据耕作者数量,以及土地情况,授予贵族。春秋战国时期,国野界限逐步消失,体国经野成了创立各项国家制度,治理国家的代名词。
工商食官制
西周时期由官府控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制度。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理下的奴仆,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由司空管辖。工商食官制度盛行在西周时期。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出现,以及官营手工业效率低下,周王室的衰微,工商食官制走向衰落。至战国后期,工商食官制度彻底终结,但是演化出的官营手工业一直存在。